潜江市居民与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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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居民与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材料:
潜江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有效期6个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登记注册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费用自理)。